三版:新闻视点总第1816期 >2016-08-26编印

青岛向科技型企业发放创新券
刊发日期:2016-08-2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24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与方式、申请和兑现流程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该《办法》,试行期内每个推荐机构每年发放创新券额度为最高100万元。
  根据《办法》,我市遴选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等服务机构,提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服务项目可使用创新券进行结算,并申请兑现。同时遴选部分运行良好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担当推荐机构,负责对申请创新券的在孵企业、创客(团队)进行资格审核。
  试点期内,创新券面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和创客(团队),重点支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三类科技服务,采用电子券和后补贴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和服务金额予以补贴,有效期为1年。其中,检验检测和研发设计按照合同金额的20%予以补贴;知识产权按照合同金额的40%、最高3000元予以补贴。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已享受其他市科技专项资金奖补的科技服务,不重复享受创新券政策。单个企业或创客团队每年最高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试行期内每个推荐机构每年发放创新券额度为最高100万元。对于开展试点的区(市、功能区),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青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