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综合信息总第1814期 >2016-08-24编印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政策100问
刊发日期:2016-08-2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一)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
 
  36.技工院校学生如何享受免学费政策?
  技工院校免学费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 
  37.技工院校学生如何享受助学金政策?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8.我市跨户籍地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是什么?
  我市跨户籍地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是本市户籍符合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条件,到户籍地所在区(市)以外的定点培训机构(经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的人员。
  39.我市失地农民岗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从2014年起,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用造成失地且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的未就业农村劳动者,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除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按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同工种同级别补贴标准最高30%的比例,给予失地农民培训岗位补贴。
  40.培训机构如何享受定向(订单)培训奖补?
  对职业培训联盟的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以及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定向(订单)就业的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
  41.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金蓝领”培训? 
  答: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参加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蓝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一线职工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中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相应等级培训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资历限制也按规定相应放宽。
  42.我市技工院校实习训练耗材补贴制度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什么? 
  答:我市技工院校开设适应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需要,且技术含量高 、耗材成本大的专业,招收具有技工院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按规定学时完成全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课程后,按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人数,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实训耗材补贴。
  技工院校实训耗材补贴标准根据各专业培训难易程度和培训成本确定,实施分类补贴: 一类专业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 二类专业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43.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答: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5.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有以下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4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如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能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47.被封存的失业金如何才能领取?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又重新就业的,对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被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只有在本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时,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和再次就业时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8.外地城镇人员,刚与青岛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外地在青工作的城镇人员,失业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待遇的,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享受。一是想回原籍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转移给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按当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是想在青岛继续居住并找工作的,可以在常住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照青岛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9.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只有在领取失业金期间, 才能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费用。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