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平安法治总第1807期 >2016-08-11编印

市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保障“美丽莱西”建设
刊发日期:2016-08-1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今年以来,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建设碧水青山、绿色低碳、生态休闲的宜居幸福新莱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市法院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2件;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件,共计11人,分别判处9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举行了污染环境罪案件集中宣判与“打击污染环境罪”新闻发布会,《山东法制报》、《青岛日报》、《半岛都市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围绕工作重心  服务发展大局
 
  妥善审理与自然保护、生态文明、水资源、土地资源等有关的案件,推动社会循环经济体系、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完善,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主动跟进了解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服务。对涉环境资源重大项目的敏感、突发、群体性案件和纠纷预研预判,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升级,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制度
 
  积极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高度重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制定了《2016年市法院工作要点》,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重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时限,有的放矢、有条不紊推进。强化与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互动和工作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开展了“利剑治污”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从严惩处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遏制和震慑了环境污染犯罪。
 
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专业化审理
 
  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快速审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因诉讼延误环境保护工作进程。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实现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专业化审理,确定相对固定法官及合议庭,统一裁判标准。严格控制对环境污染犯罪分子的缓免刑适用,加大对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完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押解等具体办法,强化环境司法特殊保护。总结出诉前协调、判后修复、倡议建议形成了“三步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加强学习培训  夯实队伍建设
 
  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法官审判能力。组织庭长、业务骨干参加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知识培训,举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邀请知名院校法学教授、上级法院优秀法官来院授课。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交流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切实提高业务水平。通过专业知识学习、法律适用和环境司法认同等多方面培训,加强法官对环境法等相关知识的了解和业务能力培养,进一步适应环境司法保护需要。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环保意识
 
      积极组织开展“6·5环境日”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结合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营造良好环境司法保护氛围。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和引导社会公众污染环境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法律自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