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会字53 号崔旭升代表提出了成立专项基金救助特殊群体的建议。针对非五保、低保特殊群体的不同情况,市民政局建立健全应急救助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先后实施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拓宽了慈善募捐渠道,积极开展慈善助医、慈善助学等活动。目前,已形成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体系,保障了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
二、落实情况
(一)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一是扩大救助覆盖面。今年青岛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水平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进一步放宽非莱西籍人员的救助规定。二是开展即时结算。依托青岛市民政业务平台和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建立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给予医疗救助。
(二)健全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一是提高救助额度。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年最高限额提高到20000元。在2015年对620余户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230余万元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已为217户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74万元。二是实施了紧急救助绿色通道备用金制度。按照常住人口数量,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备用金,各镇街财政安排紧急救助备用金76万元,对情况紧急、急需救助的,及时采取先救助后办手续的方式予以救助。
(三)全面开展慈善助医、助学等活动。一是推行慈善助医。全市患有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均可申请救助,慈善助医实行一次性救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人5000元的救助。特殊病种,且自费金额1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10000-30000元救助。二是开展慈善助学。对我市考入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大学新生,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在校高中生均可申请相关救助,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下步,市民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社会救助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