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794期 >2016-07-20编印

市民政局加快构建多元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刊发日期:2016-07-2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一、提案内容
  会字175号李言涛、李世杰委员提出了扶持养老方面的提案。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市民政局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我市的养老服务工作明显提升。
  二、落实情况
  (一)认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一是自2014年7月起,我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60周岁以上失能和半失能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共389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组织人员对老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供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对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5小时,对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财政部门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在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体检补助政策的同时,今年提高了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金标准。其中,80-84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高龄津贴金,85-89周岁老人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由600元提高到8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400元。
  (二)积极发展养老机构。一是对社会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给予划拨用地优惠,鼓励社会力量兴建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对经认定达到标准的新建养老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三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用房或租赁用房的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两年拨付到位。建立由市财政出资、社会捐助、融资等多渠道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以投资入股和贴息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老年人,按自理老人每月20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二是坚持标准化服务,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康复、医疗、娱乐、心理关爱等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为全市19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老人全部购买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三)加快建设日间照料中心。一是我市利用农村原有的村级文化大院和新建的社区服务中心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5处,强化了示范带动作用,搭建起老年人健康生活的服务平台。目前,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104处,共有床位1774张。二是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补助工作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新(改)建农村幸福院,每个给予6万元的建设补助费,主要用于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三是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市民政局核准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按规模等级分别给予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5万、7万、9万元的运营补助。统一制定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服务)制度》《老年人娱乐站活动公约》等规章制度,完善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入住协议书》,明确了市、镇、村(社区)三级工作职责、申请审批程序以及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工作约束机制,提高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监督管理水平。  
                                         (张瑞英  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