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785期 >2016-07-05编印

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刊发日期:2016-07-0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公安派出所,各有关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通过摸底排查,精准采集数据信息,认真填写《山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镇(街道)、村(居)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及时录入山东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系统要为摸底排查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支持,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另外,按照《民政部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民发〔2016〕42号文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镇(街道)要同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认真填写《山东省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山东省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有关数据及时录入山东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并按照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和要求逐级上报汇总表。
  三、排查内容
  (一)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二)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丈夫务工地点、身体状况、居住地址、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子女情况、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妇女数量。
  (三)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人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家庭子女情况、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子女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老人数量。
  四、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职责:负责此次摸底排查的牵头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各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信息库;协调教体、公安部门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汇总信息;按时上报农村留守儿童汇总信息和数据;建立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教体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梳理、汇总中学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协助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摸底排查的其他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户籍机关及派出所对各镇(街道)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协助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摸底排查的其他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5日前)。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会同教体、公安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摸底排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此次摸底排查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7月15日前)。
  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同时,同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和农村留守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市教体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市公安户籍机关及派出所对镇(街道)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分别详实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分别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农村留守妇女花名册》、《农村留守老人花名册》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各镇(街道)及时接收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汇总形成本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汇总形成本镇(街道)《农村留守妇女花名册》、《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库;汇总形成本镇(街道)《农村留守老人花名册》、《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基本信息库。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各镇(街道)将《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市民政局,并抄报市教体局和公安局。市教体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机关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市教体局、公安局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市民政、教体、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对比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
  各镇(街道)在同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过程中,要形成《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和《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一并报报送给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成立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摸底排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确保数据真实。以各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基础信息库,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力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教育事业统计中,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口径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齡儿童少年,教育部门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
  (四)健全报送机制。各镇(街道)要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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