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今年全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自7月4日(星期一)至8月28日(星期日),8月28日(星期日)学生报到,8月29日(星期一)正式开学。高中教育阶段自7月11日(星期一)至8月28日(星期日),8月28日(星期日)学生报到,8月29日(星期一)正式开学。
筑牢暑期安全防线
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快乐的暑假,市教体局要求各中小学做好师生及学校安全工作。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中小学要通过召开校会、班会和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和班级QQ群等形式对师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中暑、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文明上网等方面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高度重视溺水事故防范工作,教育学生不到沟河、塘坝、水库等深水区游泳玩耍;加强与社区、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水域的安全警示标志。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意外保险,确保旅行安全。要严格履行校外活动事前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假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对库房、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要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安排专人关注天气信息,假前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防汛隐患进行整改,重点排查排水通道、危旧房屋和围墙、出入道路等情况,防患于未然。各单位要突出加强基建工程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安排专人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管理,防止突发安全事故。
加强值班值守。全面落实“一把手”值班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带班制,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和校园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单位值班电话、主要领导电话、带班领导电话和值班人员电话,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禁止有偿家教
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暑假期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学校不得在假期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严禁各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各校在放假前要再次召开教师会,学习《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教体局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与在职教师再次签订《禁止有偿家教承诺书》,市教体局将在假期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督查。
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总量。各学校要对各学科的作业总量进行科学整合,做到合理适量,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提倡向学生布置阅读、研究性学习、实践性学习、科普活动等形式的暑假作业;要主动与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的教育工作。
按时组织参加暑假培训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假期时间,积极组织干部教师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暑期“大餐”出炉
参加读书活动。组织师生、家长开展读书系列活动,丰富假期精神生活,进一步激发学生读书兴趣,提高文化素养。
参加主题活动。结合“八·一”建军节,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增强学生爱国、爱党、爱军的热情,激励学生树立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要组织学生参加“节约与文明同行—节能低碳,绿色发展”主题活动,深入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培养学生的节能意识和良好生活习惯;组织学生参加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计划,使中小学生在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组织军训活动。有关学校要按照青岛市中学生军校管理委员会军训工作的整体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完成学生军训任务,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军训效果。
关爱留守儿童
假期间,要主动与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进行交流,告知监护人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以“托管”服务的形式,开辟专门场所,配置相应的书桌、图书、通讯、活动器材等设施设备,安排专人管理,专门接纳留守儿童来“留守儿童之家”进行文体活动、作业整理、思想交流等自主活动,让留守儿童在节假日也有家的温暖,享受亲人般的关怀和照顾;与村、居合作,在村里和社区建立“留守儿童之家”,邀请热心人士担任管理人员,照顾生活,指导学习,监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