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正逐步解决。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不少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多地还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多地细化无户口人员分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上述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强调禁设任何前置条件
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落户政策的同时,多地还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提出,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河北、江西、广东、江苏等地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陕西的表述则为“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