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综合信息总第1773期 >2016-06-14编印

市食药监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购进管理专项整治
刊发日期:2016-06-1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近年来,市食药监局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中通过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推行分级分类管理,有效地规范了药品使用行为。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单位在药品购进中仍存在不规范行为,违法购进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行为,根据上级部署,市食药监局在全市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购进管理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医疗机构526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00人次,执法车辆600车次。
  明确重点,精准整治。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日常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是否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合格药品,并按规定保存供货单位资质证明、药品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材料、留存购销合法票据。针对检查重点,有目的展开医疗机构药品购进管理专项整治,确保药品购进环节合法合规。
  分步整治,有的放矢。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两个月左右(3月下旬到5月中旬),共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到4月底)和总结规范阶段(5月1日-20日)。在集中整治阶段中,12个食药监管所组织辖区内的疗机构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全面开展了查。在医疗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食药监管所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并补充完善了监管单位的档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在总结规范阶段,药械科根据各监管所工作情况全面总结了专项整治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了医疗机构药品购进的相关管理制度。
     严格执法,从严规范。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基层监管所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对违法违规单位依法惩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上年度购进的重点品种检查,化学药及中成药应不少于5个品种或使用品种总量的5%;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单位,中药饮片应不少于10个品种。每个品种与上游供应单位的溯源自查应做到函来函往,有自查痕迹记录。对自查工作没达到要求的单位,监管所加大了针对性抽查或检查品种范围,坚决查处违规购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