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法院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以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59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36件。通过行政案件附带民事调解结案12件,当事人获得经济补偿226万元,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一是当事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畅通了司法救济渠道,通过完善行政案件立案登记机制,简化立案环节,提高了诉讼服务水平,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杜绝了告状无门的现象。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得到进一步支持。敢于打消对当事人缠诉闹访的顾虑,通过行使行政审判职能,对所有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坚决予以维持。2013年以来,共判决驳回相对人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相对人起诉87件,疏导劝解当事人撤诉54件,行政行为得到维护的案件达到了结案总数的92.5%。三是审判权力运行控制得到进一步强化。实现了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过程的跟踪监控,强化审判流程控制,压缩审理周期,提升了办案效率,行政审判已连续10余年无超审限案件。2015年,市法院是青岛市基层法院系统唯一一个行政案件无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法院。四是司法和行政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建立了行政法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有效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2%,居青岛基层法院首位。对此,会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公正司法,突出司法为民,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一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按照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规定,强化行政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受理审查机制,完善诉讼服务,简化立案环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解决“立案难”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同时,敢于打消对行政相对人缠诉闹访的顾虑,尊重行政机关的合理裁量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维护。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书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三要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纠纷为目标,搭建诉调对接平台,通过协调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努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减少上访问题的发生,实现案结事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审判管理,严格规范司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水平。一要推进行政审判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司法,完善案件审判流程,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要严格标准,规范办案程序,要落实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和案件通报制度,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二要完善协调沟通机制。把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全过程,主动加强与政府法制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会同政府法制部门综合分析改判案件,找出规律性东西,更好地规范和改进执法行为。要健全行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疑难问题,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三要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并不断注入新生力量,进一步激发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增强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对案件的宏观把握能力,全面提升行政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沟通互动,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一要加强对行政审判法律的宣传。要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自觉作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维护法律权威。要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这个“普遍多数”的教育,提高法律素养,规范执法行为,促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努力提高行政审判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行政诉讼意识,引导行政相对人在遭受行政行为侵害时,尽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而不是上访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避免个别当事人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耗费行政审判资源。三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要适时向市委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争取市委的重视和支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旁听观摩庭审,提高庭审透明度,增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同时,让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感受庭审,找出执法行为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打造精品案例并广泛宣传,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进行示范,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借鉴,向全社会宣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