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调整为1550 元,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5元,适用对象为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两项的平均增幅为6.9%。 (辛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