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民政厅6月1日出台《关于民政系统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年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东部6市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中部5市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西部6市全部达到国家扶贫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2017年,中部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西部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2018年,西部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
《通知》提出,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通过扶贫措施脱贫、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退出低保,继续保留原有农村低保待遇3个月,3个月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认定,依政策退出低保。2016年,全省各地五保供养标准也要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