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两个责任”,贵在落实,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见诸行动。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担起来,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发挥好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各级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能否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要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的书记,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纪委要自觉耕好“责任田”,站稳立场、把准方向,聚焦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为党委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和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要真抓真管,从日常细节、小处实处抓起管起,防止“温水煮蛙”。要严抓严管,执行不打折、惩处不含糊,以严厉问责追责倒逼履责尽责。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要用好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用什么样的干部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导向。选好用好干部,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要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选人用人程序,推行纵评横比、节点考评、领导干部业绩积分档案和道德诚信档案制度,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多层次、多角度了解干部,选派干部到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农村维稳等重点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切实把信仰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要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管住干部乱用的权。党风廉政建设之所以出现令难行禁难止的问题,为其做支撑的还是他们手中掌握的“权”。一些干部在“我有权,我怕谁”思想蛊惑下,走向背离群众的一面,忘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忘记了当初许下的“为人民服务”的承诺,不为民办事、损民利己,完全丧失了人民公仆的形象。这就要求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完善纪律约束制度,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服务、公仆责任意识。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强化对用权行为的监管,用制度约束好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及时发现和纠正用权不当行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权力来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不会发霉变质。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让阳光照到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真正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力度和监管效果。各级纪委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尊崇党章和执行“六大纪律”情况,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强化监督,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开展监督。要认真落实青岛市《关于反对“为官不为”支持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既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亮“红灯”,也为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开“绿灯”。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必须将“两个责任”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高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