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新闻视点总第1765期 >2016-05-27编印

山东青岛公积金新政:商住房或网上提取公积金
刊发日期:2016-05-2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5月25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透露,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的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
      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实现信息共享,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期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支取核定依据,因此,职工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暂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定期划付。另外,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的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
      对于公租房如何使用公积金问题,于建国解释,根据规定,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其中,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应提供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产权经营单位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属于本市其他区(市)的,应提供所在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也可拨打83096732询问详情。
                                  (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