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在全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就资源税改革的具体政策内容,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开展水资源税试点,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企业少纳税。这种制度机制调整和安排,可以体现税收合理负担原则,既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清费立税理顺税费关系
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为解决企业税费重叠问题,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合理确定税率水平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口子。
此次改革方案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矿产品市场价格因素,以及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统一算账,合理确定了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授权省级政府提出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并要求各省级政府在测算具体税率时,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等因素,允许按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地区确定差别化税率。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