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尤其是2014、2015年干旱少雨,库容量只有800万方。我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已10年未作调整,现行水价偏低,难以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因此,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要。
(二)促进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自来水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根据市物价局对供水企业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2012年至2014年供水企业三年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3.07元,此定价成本还未考虑原水价格调整及二次加压接收等新增因素。而我市2012年至2014年供水企业三年平均水价每立方米1.40元,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因此,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