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家、省、市水资源管理及价格政策的落实。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水环境改善,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我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调整到每立方米0.40元以上水平,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我省的要求是每吨不低于1.00元。青岛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已下文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