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低于此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调整划线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五险一金”要变 “四险一金”,精简后不会影响参保人待遇。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通知》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记者采访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人社部正在谋划“四险一金”政策,包括社保费率降低在内,我市会根据国家和山东省要求及时执行新政策,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据了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本身个人是不缴费的,因此,调整企业缴费的部分只是统筹基金的积累有可能受到影响,而且目前已经降低费率的省份,都是社保基金结余较为充足的省份,不会影响参保人待遇。《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虽然山东社保费率的调整办法尚未出台,但降低缴费费率、合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属于国家顶层制度设计,我省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按照人社部的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尚未收到保险合并和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正式文件,政策正式落地后,青岛将及时执行。
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社保数据,截至2015年6月底,我省的社保基金累计节余3550亿元,位列全国第四。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节余1933亿,在全国列第六位。目前山东的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18%,在全国来看属于较低水平。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