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一个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达到四个指标: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三品一标”基地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等种植业农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
为切实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我市坚持“加强领导,强化配合;严格标准,落实任务;广泛宣传,总结经验”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部统一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推动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加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力度,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和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完善农药监管追溯平台,农药经销网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抓好日常运行监管和维护。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加大重点环节执法检查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严格按照青岛市年度监测计划落实检测任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各镇政府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产品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依法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大力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
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牢固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产地准出制度,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开具产地证明和自检证明。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侯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