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行为,规范合同管理,水集街道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活动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的暂行办法》,对村级经济合同审批程序作出进一步规范。《办法》提出,村级经济合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召开两委会,对拟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形成方案和会议记录;办事处预审,方案首先报管区领导把关,然后分别报办事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备实施;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代表介绍项目、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可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签订招投标合同,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规定的程序,由村委会向社会组织公开招投标,并留存影像资料。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报办事处经统审中心备案;项目完工后,由村委组织验收,同时邀请办事处有关部门以及本村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留存验收报告单;村级所有项目预决算价值超过10万元的,在工程验收后必须取得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方可入账处理。
该《办法》同时提出,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追责。
(李庆堂 朱桂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