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金融理财总第1738期 >2016-04-12编印

沂州市天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始末
刊发日期:2016-04-1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案情简介
      山西省忻州市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神秘失踪了。他的失踪可急坏了与他非亲非故的50多个陌生人,在他们眼中,王某可是个“大款”“能人”。王某于2006年成立了天海巨都商业有限公司和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对外是独立法人,对内实际上是由王某一人掌管。王某先后以筹建两家公司周转资金为由,用天海电器商场的经营权及商品货物作保证,以月息2.5%至5%的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并向存款人承诺可以随时取款。从2006年底到2009年4月,共向100余人吸收存款2000多万元。吸纳的存款一部分用于补偿原来租用商城用户的租金,一部分用于装修商城,还有一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拆东墙补西墙维持公司经营。可惜好景不长,最终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50余人的本金无法返还。2009年5月,王某仓皇出逃,神秘失踪。
     案件查处
      当地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后,通过银行查询、调取天海公司账本,依法对天海公司资产进行了扣押,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2009年8月6日,逃亡已逾70天的王某在北京被抓获。被抓获时,王某身上不到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及其忻州市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法定吸收存款的资格,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忻州市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5万元;查封、扣押的赃物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不足之数,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