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将精准扶贫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功能,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残疾人就业等各项救助制度,强化对贫困人口的重点救助。
低保救助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健全精准救助机制,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通过镇(街)、村(居)入户调查、第三方评估评议、公开公示等形式,实现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2015年,我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357人,共发放低保金约770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金6240万元,城市低保金336万元,其他补贴1125万元。到目前,全市共取消低保对象2544户、3562人,新增低保对象596户、803人;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5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20元提高到470元,残疾补贴等标准也进一步提高。
全面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初步建立起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建立起了信息通报制度,村级设立了社会救助信息员;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街道)均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12349救助热线,保证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进一步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把临时救助上限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城乡低保家庭救助标准全面上调;建立起了紧急救助备用金制度,每镇(街道)安排不少于5万元备用金,市镇两级共安排备用金152万元,实现了紧急情况下的先救助、后补办手续;制订了《莱西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对临时救助进行了全面细化和量化。2015年共对620余户城乡困难居民实施了临时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0多万元,有效地解决了贫困人口发生的临时性困难。
五保供养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4月1日起,分散供养五保标准将由5220元提高到5820元,集中供养标准将由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又自愿入院供养的五保对象,全部安排到农村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目前,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开展农村敬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了电、暖、气等方面的改造力度,敬老院消防安全环境有了较大改观。2016年,着手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全市敬老院已经安装了235个报警器,9所敬老院开通消防疏散通道。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健全了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体系,统一规定敬老院伙食标准,促进了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慈善救助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慈善资金向扶贫脱贫倾斜。市慈善总会从社会慈善捐款中拿出一部分,开展“阳光助学”救助活动,对新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总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实施救助,根据情况每人发放2000-6000元的救助金,对贫困家庭中的低保家庭在校高中生每年发放1000元的救助金。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冠名基金,把困难家庭的救助,作为建立慈善基金的主要目标。脱贫攻坚期内,“慈善一日捐”资金向扶贫脱贫重点倾斜。
实现慈善组织网络“全覆盖”。在全市推行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协会,目前有5处镇(街)已建立慈善协会,其他镇(街)正在抓紧筹备中。积极推进村级慈善工作站建设,使全市形成了市慈善总会、镇(街道)慈善协会、村级慈善工作站的三级慈善网络,实现慈善组织网络“全覆盖”。此外,还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学校、企业建立自己的慈善救助机构,为本单位职工排忧解难。2015年,市慈善总会发放善款200余万元,组织开展了阳光助学“慈善助医月月行”和“心连心救助工程”等活动,救助困难群众600余人。
残疾人就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依托爱心残疾人服务中心这一平台,为家庭困难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增强“造血”功能,让这部分人脱离贫困,脱离低保,实现精准扶贫。与社救科信息共享,登记家庭困难的残疾人,主动了解残疾人健康情况、用工意向,将企业用工情况及时传达给残疾人,为其“定制”工作。加强与福利企业的沟通,鼓励和支持企业优先录取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2015年,共安排51名残疾人在福利企业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在协助企业退税工作上,市民政局主动加强与市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好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企业的退税能够及时、足额到账。
(秦丹丹 赵海霞 姜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