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专版总第1734期 >2016-04-01编印

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
刊发日期:2016-04-01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上接第3版)
    (3)从严正风肃纪。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问 题。从严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和支持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研 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支持纪委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支持和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6)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
   (7)加强巡视巡查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扎实开展市级巡视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巡视巡查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巡查工作,认真做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适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明确巡视巡查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主体责任,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视巡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拓展深度和广度,增强巡视巡查监督实效。
    2、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是负总责。在组织领导和落实党委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带头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看齐意识,明确要求和督促所管方面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是管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局性、方向性工作的分析研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督落实。加强对工作推进、落实效果的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四是抓管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调度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五是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3、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在积极参与并落实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同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一是抓分管。明确要求和督促分管方面认真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抓细化。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其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三是抓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确保落实到位。四是抓管带。加强对分管部门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班子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五是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责任内涵
    纪委监督责任,包括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是指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责任主体
    1、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对纪委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2、市直、区(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责任,对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主要负责人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3、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纪检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巡视巡查组对所巡视巡查的结果负责,对被巡视巡查党组织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负有监督责任;巡视巡查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组织对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结果负责,参与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并长期追责。
   (三)责任内容
    1、纪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向同级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统筹谋划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协助党委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部署安排监督责任工作任务,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督促指导下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并延伸到所有基层单位。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化作风监督。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4)严肃执纪审查。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经常使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坚决把增量遏制住;突出惩治重点,特别要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执纪审查的强大合力。加强执纪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5)推动源头治理。协助党委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通过信访举报、执纪审查、专项监督、巡视巡查等渠道,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强化源头治理。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运用“互联网+”,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等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督促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6)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作用。市级认真落实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 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直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区(市)参照制定相应办法,完善程序、规范运行,进一步做实纪委监督权。认真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相关制度;上级纪委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
  (7)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 “三转”。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纪委机关自身建设主体责任。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加强纪委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执纪审查能力。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导向。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2、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是履行领导责任。在组织领导和落实纪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看齐意识,增强政治定力。二是强化组织推动。坚决贯彻执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局性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时刻关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对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对重大违纪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是加强教育监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调度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班子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四是强化监督效力。坚持问题导向,态度坚决、敢于较真,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把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融入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坚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将纪律要求拧紧压实;坚持精准监督,合理配置任务,整合工作力量,严格时限要求,加强过程管理,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五是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3、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在积极参与并落实纪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严格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履职尽责。一是强化工作指导。坚决贯彻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其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教育,定期与重点联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三是提高监督实效。紧紧抓住突出问题,态度坚决、严肃认真,实施精准监督;坚持效果倒推、问题倒查、成本倒逼,整合监督力量,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过程管理,提高监督实效,并对监督结果负责。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四、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厅(室)、纪委机关分别承担,主要负责统筹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调度、检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本级党委、纪委提出意见建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采取签订责任书(状)等形式,逐级明晰责任,并确保延伸覆盖到所有基层单位。
   (二)实施清单管理
    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层层制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领导班子的责任清单既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的常规性工作,又要突出年度工作和重要权力、资金、资源监管等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清单,要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做到权责一致。每年2月底前,下级党委、纪委要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分别报告上级党委、纪委对照年度责任清单建立阶段性管理清单,对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调度督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实行动态管理,推动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机构要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作出调整的,须在1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三)实行履责报告
    各级党委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同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每年年底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各级纪委每年年底前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完善述责述廉制度,落实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落实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制度。
    (四)加强检查考核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年初结合年度任务,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年底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广泛开展暗访暗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建立工作档案
  分类建立健全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档案,将制定下发的制度规定和监督检查等情况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对审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开展纪律审查或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重大事项,要详实、规范、严谨、细致记录。
      (六)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区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特别是对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害和影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纪委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同时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于每年2月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
      本意见对党委的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对纪委的规定适用于各级派驻纪检组、纪工委、不设纪检组织的纪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