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732期 >2016-03-30编印

我市出台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刊发日期:2016-03-30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3月24日,笔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推动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我市近期出台了《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通过明确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流程、贴息规定和贷款管理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切实解决创业者的资金瓶颈。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根据贷款人经营状况,征求经办银行意见后确定。
  《办法》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人群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城乡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首次贷款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而对逾期还款或恶意欠贷不还的,自逾期或欠贷之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负担,有关部门对其所欠本金及应付利息一并追索。
  据了解,为保证这一惠民顺利实施,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人民银行负责考核督促检查。经办银行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贷款申请人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和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使创业人员能够尽快得到资金支持。
          (吕文波  万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