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首次向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开始后,通过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室主任吴耀文、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室主任孙学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彦和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李中禹,分成两组,先后向宪法宣誓。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徽,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职责、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诵完誓词,宣誓人郑重有力地报上自己的姓名。这一个看似简单的仪式,却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这不仅是弘扬宪法精神的宣言,更是履行使命的承诺。
宪法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省、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细则,在今年2月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组织新补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这次宣誓是继人代会向宪法宣誓后,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这彰显了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坚定决心,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权威,增强了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 (高欢欢 张艺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