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消费时尚总第1729期 >2016-03-24编印

榨汁机爆裂险伤人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刊发日期:2016-03-2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4日,徐先生在姜山镇某家电商场购买的知名品牌榨汁机,3月10日消费者刚刚心脏病出院后,晚上回家使用榨汁机刚一分钟时间,榨汁机发生爆炸,虽然没有伤害消费者人身安全,但导致消费者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消费者将情况反映到商家,要求商家退掉榨汁机并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但商家不同意,消费者于10月17日投诉到市消保委,希望通过消保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
  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属实,通过查看商品并通过商家与厂家进行了沟通联系,厂家鉴定后,承认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是产品问题给予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害,经过三方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商家退货并同意赔偿消费者1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消法》第51条规定,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案中,榨汁机爆炸虽然没有伤害消费者,但造成了消费者心脏病复发,也潜在危害了消费者人身安全权和精神伤害,经营者所做出的退货并1000元的赔偿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