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养成良好习惯、提高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社会课堂建设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87号)等文件精神,莱西市教育体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莱西市青少年校外实践活动基地”(以下简称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种类
莱西市范围内具有相应教育实践资源和条件,能够为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或场所,例如农业种植类、工业生产类、养殖类、工艺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国防教育类等均可。
二、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
莱西市青少年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的认定按照自主申报、教育相关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和地点
每年3月底前和10月底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镇办中心中学党总支或市直学校提交申报表(见附件),镇办中心中学党总支或市直学校初审后报市教体局审批。
2.申报条件
申报校外实践活动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面向广大中小学生提供公共服务,坚持常年开放,能一次容纳至少50名学生开展有效实践活动。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配有1名以上较高水平的专兼职辅导员或讲解员。
(2)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对集体组织或学生自行参加的参观学习与实践活动实行减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向学校收取成本费用。公益性收费项目必须经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
(3)有利于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够按照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设计系统的实践活动内容和活动方案。
(4)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能够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核准
每年4月底前和11月底前,市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和实地考察合格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命名挂牌,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根据教育部门安排的相关实践活动课程表提供服务。
(三)建立校外实践活动基地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过三个月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撤销命名:
1.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管理不善,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实施不力,学校、师生、家长投诉较多,经查实没有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校外实践活动基地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学生参加活动的。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有法律纠纷,影响青少年学生正常活动的。
4.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为学校和学生实践活动提供服务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体局基教科联系。
联系人:李永贵 联系电话:83966879
莱西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