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消费时尚总第1726期 >2016-03-18编印

维权案例
刊发日期:2016-03-1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样品机以旧充新
 
  【案情简介】
  崔女士在某购物广场购买了7000元的某名牌电视机,当时与商场商定于第二天送货并安装,第二天商家来送货并安装时,崔女士发现商家送的是样品机,当时就打电话问商家怎么回事,商家经调查也承认送的是样品机,崔女士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进行三倍赔偿,商家不同意,认为是工作失误造成,不存在欺诈行为,只同意退货或换货,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崔女士通过12315进行了投诉。经消保委多次调解后,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退还7000元,并赔偿一台电视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涉嫌欺诈,在本案中,虽然商家认为是工作当中存在失误,但送样品机而不是正品机给消费者的事实很清楚,应当按照《消法》55条规定来处理,但也不排除确实是工作当中出现问题,所以给予1倍的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消费者也表示认可。
 
烤箱爆炸起纠纷
 
  【案情简介】
  消费者徐大爷在某商场购买某知名品牌电烤箱,价格999元,回家后烤地瓜,徐大爷按照使用说明操作,把定时器调整定时在40分钟,40分钟后,发现烤箱里的10几个小地瓜有的熟了,有的没熟,徐大爷怀疑是烤箱有质量问题,就通过当时购买烤箱时特意留下的售货员电话,询问情况,售货员答复说,没有问题,可以再加热10-20分钟,徐大爷就又定时在20分钟后,回客厅与老伴看电视,可没过几分钟,徐大爷就听“膨”的一声闷响,徐大爷查看后发现,是烤箱发生了爆炸,烤箱整体没有变形,但前面玻璃面炸为颗粒与地瓜一起散落满地,徐大爷感到非常后怕,与商家联系后,商家让徐大爷联系售后服务进行处理。在这段时间中,徐大爷越想越不对,遂到市消保委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消保委调解,最后达成协议:第一是商品返回厂家做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原因后,就结果反馈给消保委和消费者;第二是查明原因后,不管是什么问题,厂家都要安排专人与徐大爷见面交流;第三是商家给予徐大爷退货,并对徐大爷所受到的精神伤害诚恳道歉,承诺徐大爷在其商场专柜里就其品牌商品可以任选一种商品作为补偿,徐大爷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此案中,烤箱爆炸虽然没有伤害消费者,但也危害了消费者人身安全权和精神伤害。因此,经营者所做出的3个答复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