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725期 >2016-03-17编印

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6-03-1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为做好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一)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查账征收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定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支机构均进行汇算清缴。
  省内跨市、青岛辖区内跨区(市)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纳税申报方式和资料下载
  (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内,通过网页申报或客户端申报软件办理纳税申报,结清税款。
  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和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均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自助报税服务区”,为上门申报的纳税人提供“自助式”申报。
  (二)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未涉及多缴税款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涉及多缴税款的,应在汇缴申报期后办理补充申报。
  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补充申报时,均应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汇缴申报使用的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及资产损失相关表格,均可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或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qdds.gov.cn/)下载。
  五、政策培训和咨询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要求,本通告将在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qd-n-tax.gov.cn/qdgs_laixi/)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qdds.gov.cn/)及《莱西市情》进行宣传。
  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和莱西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联合提供以下培训辅导和咨询服务方式,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一)现场培训辅导。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和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3月17日至18日上午8时30分在莱西市九联集团会议楼联合组织开展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培训辅导工作。培训内容以年度申报表为主线,结合各相关附表的政策规定、报表的填报要求以及涉税备案事项的管理规定,认真解读相关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要求;同时结合金税三期上线,做好纳税人的汇缴申报辅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的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可根据本通告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参加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和莱西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组织的培训辅导。
  (二)多渠道咨询平台。纳税人可通过莱西市国家税务局或莱西市地方税务局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务厅咨询台、咨询电话、短信平台、手机税税通等多种渠道咨询税收政策、解决纳税申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和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将通过互设咨询窗口的方式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切实解决申报中的疑难问题。
  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
  税政科:83962508,66036229
  纳税服务科:88464669,81870655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
  法规税政科:88464749,88474991
  办税服务厅:87412366,88463994
  六、特别提醒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的规定,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应按“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修改要求进行填报。
  (二)莱西市国家税务局和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16年5月正式启用金税三期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有可能会影响申报数据的传输质量和速度,为避免网络拥堵对正常申报的影响,请纳税人尽可能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年度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
    莱西市国家税务局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