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二孩生育政策放开后,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及孕妇产前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以下简称分娩补助及三筛)工作的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补助发放率,自2016年2月1日起,请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按以下相关要求做好分娩补助及三筛工作。
一、项目实施范围
分娩补助的项目范围为:莱西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户籍住院分娩孕产妇。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农村,但户籍为非农业的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三筛项目范围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青岛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筛查的孕妇和新生儿,且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或一方是莱西市户籍的孕妇;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莱西市户籍的活产新生儿;
3.以上情况中,若女方(母亲)是青岛市其他区市户籍的则到女方(母亲)户籍所在地办理报销手续。
二、申报补助所需材料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需在产妇出院结算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镇村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三筛补助需在进行相关检查项目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镇村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三、补助工作流程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孕产妇住院分娩结算时,医疗机构先按其所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险报销,剩余的个人自负部分凭相关材料享受专项资金补助(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减免500元,如不足500元按实际数额减免),医疗机构审核后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孕产妇实行直补,待专项资金下拨后,由局财务科划拨至各单位。各单位要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备查,并填写登记表,产妇或家属签字确认。
2.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与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
孕产妇或新生儿家长凭相关材料直接接受免费筛查。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需要上交青岛妇儿中心的费用,费用由莱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上交青岛,待专项资金下拨后,由局财务科划拨至各单位。各单位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备查,并填写登记表,孕产妇或家属签字确认。
3.在莱西市外医院分娩及筛查的:
孕产妇或新生儿父母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镇村两级婚育情况证明(由孕产妇计划生育管理地出具)、住院分娩及进行三项筛查的费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等凭证到莱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