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春季高考19个专业类别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知识+技能”的考试模式,“技能”部分将于3月份开考,“知识”部分将于5月14日开考。
19个专业可选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共19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参与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3+2”)试点的本科高校要安排适当的试点专业计划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5日。
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的19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中下旬。“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
免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生在报考本科院校时,仅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五类考生录取时享“优惠”
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5号),2016年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获五类奖项的考生仍享加分政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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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5类考生高考可保送具体申请流程公布
近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公布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
凡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高校均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具备保送资格拟参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凡是被招生院校确定拟按保送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一式2份(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下载),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底前将《确认表》寄到招生院校。
《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是山东省保送生录取工作的必需材料,考生只能选择寄送到1所招生院校,招收保送生的各普通高校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本校所有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等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拟录取保送生经审核后,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保送生经公示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