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695期 >2016-01-26编印

肇事后伪造现场冒充好心人报警我市警方抓获一名交通肇事嫌疑人
刊发日期:2016-01-26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我市一男子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偷偷将自己的肇事车辆移开,以此来伪造事故发生现场,并冒充好心的过路人向警方报警。民警在到达现场后发现情况可疑,遂调取了周边的视频监控,结果监控录像还原了整个事故的发生经过,目前,该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我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月12日15时45分许,我市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215省道马连庄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摩托车男子摔在路边的沟内。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询问得知,报警人是受一名过路群众于某某(男,62岁,莱西市人)委托向警方拨打的报警电话,后民警便向在场的于某某了解情况。据于某某介绍:他并没有亲眼看到事故发生时的情形,只是自己骑电动三轮车经过此处时,发现了倒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及受伤的驾驶员,由于自己没有电话,为了赶紧救人,所以他便向别人求助给警方拨打了报警电话。后驾驶员由于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发现,于某某的电动三轮车离事故现场有几米远,车辆也并没有明显的划痕和撞击,虽然对于某某的话民警半信半疑,但也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还原事故发生情形。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对该事故展开详细调查,经过多日的走访排查,民警发现在事故现场较远的地方有一处视频监控,于是民警立即抱着试试看态度调取了该处视频监控,经过查看民警发现虽然监控离得较远、图像不是十分清晰,但却完全能够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从监控录像上看,事发时于某某骑电动三轮车行至事故发生现场时,其正准备向右拐弯,这时从其后方顺向驶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躲避不及,二人撞在了一起,事发后于某某起身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扶起,并推离了事发现场,然后冒充过路人向他人求助拨打报警电话。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近日,办案民警依法对于某某进行了传唤审查,开始于某某还指责民警不应该怀疑他,自己只是一个好心的过路人,不但好心找人报警救人,而且自己一直等在原地配合警方处置事故,感觉十分委屈。后民警见于某某执意不肯承认其肇事行为,遂将监控录像放给其观看,在看到监控录像还原的事故发生经过后,自知抵赖不过的于某某这才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据于某某供述,事故发生后其发现伤者受伤较重,不醒人事,并且自己的三轮车并没有明显的撞击痕迹,于是便萌生了逃避责任的想法,后其将自己的三轮扶起并推到路边,之后又向他人求助给警方报警,没想到他所做的一切尽被视频监控拍个正着。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目前,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我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宋学友  姜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