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686期 >2016-01-08编印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刊发日期:2016-01-08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接上期)
  第五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评估由项目委托方组织实施。
  项目评估的内容包括培训设计、培训实施、培训管理、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评价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作为确定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课程评估由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课程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指导教学部门和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4日起施行。200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