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平安法治总第1685期 >2016-01-07编印

市检察院试点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刊发日期:2016-01-0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对涉法涉诉信访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的改革意见,率先在青岛地区试点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已成功办理多起案件,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近日,该院又通过该制度,圆满办结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
  75岁的申诉人于某某,在2014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失去了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孙子,一时之间,经历丧失至亲之痛的老人对法院做出的关于肇事者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不能接受。市检察院接到了老人的申诉之后,根据与司法行政部门会签的律师代理申诉意见的相关规定,帮助老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代理律师与申诉人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和交流,获得了代理申诉权。
  该院在详细地了解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之后,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多次与律师进行沟通和探讨。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并在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告时,就申诉人最关心的该案是否存在量刑畸轻的问题进行了解释,释法说理结果得到了代理律师和申诉人的认可。申诉人当场表示同意复查决定。
                  (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