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根据上级要求和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安排,对照征求意见情况、整改清单、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等内容,有计划、有层次、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
狠抓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抓到底,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确保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该院主要领导对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整改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各庭室的整改工作由各庭室长及党组织的负责人负责。整改任务责任庭室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根据整改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该院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办公室通过建立台账,检查验收,确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狠抓整改落实。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抓住“损害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准焦距、找准穴位,责任到人,下大气力抓整改。一是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突出针对性。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坚持实事求是,整改措施切合实际、切实可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吸收合理建议,认真进行改正。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跟踪问效,确保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人来抓,逐步予以落实;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加强与上级或其它部门沟通协调,联动解决。二是整改方案严格按要求落实,确保实效性。为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完成,注意与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组织各支部深入开展“回头看”,深入做好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促进整改措施的全面落实。整改过程中,坚持上下结合原则,各庭室或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交由单位或部门进行解决;对庭室或部门不能解决的,院党组组织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办理,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三是针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专项整治,确保严肃性。领导班子根据上级关于“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及“损害群众利益”具体问题专项整改的安排,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计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严禁在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严禁违规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请托人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开展好分管领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有关工作的措施细化和组织实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实施步骤,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以重点突破推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整体好转。
狠抓建章立制。深入分析产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反对“损害群众利益”、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院领导班子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把握维护群众利益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计划。活动办公室根据作风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着力推动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一是对于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的,在整改时认真进行总结,制定好落实的保障措施;二是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完善;三是对缺乏制度保障的,认真研究建立相关制度。
通过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市法院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依法履行职责,全力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一是坚决惩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严惩各类毒品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是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着力保障民生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劳动争议,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庭,专业化审理离婚、继承、抚养等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快捷、便民、一审终审的优势,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三是依法规范经济秩序,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成立金融案件专门合议庭,依法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立青岛首家保险纠纷调解基层工作站,《人民法院报》、《青岛日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四是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涉重点项目行政案件审理力度,妥善解决涉月湖商城二期工程房屋征收案件2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提出司法建议7条。健全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分别到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举办讲座6次,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五是切实强化执行工作,着力保障胜诉权益。共执结各类案件1791件,执结标的额1.7亿元。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及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等遗留问题。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活查封、扣押、拘传、拘留等常规措施,共开展“凌晨执行”、“假日执行”行动23次、拘传被执行人173人、司法拘留11人。加大执行信用惩戒力度,将436名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中25人限制出境、129人限制高消费、46人下达了“限飞令”。
创新“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机制,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一是在各镇(街道)驻地、聚集类新型社区,进一步强化了6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的作用,以便民诉讼联系点为依托,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司法确认工作,形成了“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机制。二是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完善村-镇(街道)-便民诉讼联系点-派出法庭(法院业务庭)“四级联动”便民调解网络,共调解案件162件,标的额达80万余元。三是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坚持把便于群众诉讼摆在第一位,为五处派出法庭配发了便携式巡回审判箱,充分发挥“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机制作用,将巡回法庭开到了便民诉讼联系点、开到了派出法庭驻地以外的镇、村,共巡回审判案件137件。四是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与市司法局建立司法确认联动机制,积极引导老百姓申请司法确认,为诉前调解协议赋予法律强制力,提高了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信任度,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共对23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自动履行率达到100%,无一件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整治损害群众利益中,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一是大力改进司法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查摆“损害群众利益”在法院工作集中体现的“六难三案”问题。推行“四心工作法”,切实解决好法官对待群众的感情态度问题,引导法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开展审务督察,对审判纪律、着装规范、信访值班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贤能助廉公信法院”活动、参观青岛党史纪念馆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二是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切实肩负起建设法治国家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健全青年法官培养机制,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为11名青年法官选派资深法官担任导师,进行“一对一”传帮带,举办青年法官论坛2次,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实务水平。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57人,全部分配到各业务庭,案件陪审率达到92%。三是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院司法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建立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邀请执法监督员对法院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改进工作。认真做好院长“三公开”工作,共受理各类公开邮件、公开电话、公开短信288件,回复、反馈率达到100%。
(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