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专版总第1677期 >2015-12-23编印

企业办理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须知
刊发日期:2015-12-23 阅读次数: 作者: lxxwzx  语音阅读: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
  所谓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二、什么是“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
  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是为青岛市拥有自主专利技术,但缺少符合银行资产抵押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以专利为质押条件,通过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获得银行信用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三、什么样的企业能申请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
  1.贷款申请人应为青岛市“千帆计划”入库企业;
  2.贷款申请应经区(市、功能区)知识产权局书面推荐; 
  3.贷款申请人应拥有自主专利,且应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专利法律状态应当明确、有效,可以依法转让,且未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专利必须与企业产品或生产技术相关联,且已转化实施。贷款申请时,发明专利权截至届满前时间不得少于9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截至届满前时间不得少于5年。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业务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怎样才能成为“千帆计划”入库企业?
  1.孵化器负责对照“千帆计划”企业入库条件,对所属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比、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市科技局,同时将文件电子版上传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
  2.各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所属孵化器实施企业筛查工作,并将各孵化器推荐企业名单审核汇总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创新平台处。
  五、入选“千帆计划”企业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可列入“千帆计划”: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范围;
  3.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新药生产证书)或专有技术;
  4.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
  六、申请入库企业需报送什么材料?
  1.企业应按照“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信息报送要求,补充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及所有附件材料。
  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请在附件中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直接入库。
  3.在孵企业需包括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
  4.毕业企业需包括在孵期间入孵协议、毕业证书、近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当期财务报表等。
  七、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成本是多少?
  贷款申请人须承担的费用:
  1.银行贷款利息
  借款企业向贷款银行支付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
  2.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费
  按照贷款本金、贷款利息之和的2%计算。
  3.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费
  按照贷款本金的2%计算。
  4.专利评价费
  以贷款申请人提出一次申请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专利评价服务费为6000元。
  八、 “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可享受什么资助政策?
  1.银行贷款利息贴息资助政策
  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享受贴息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费资助政策
  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获得三年的贷款本金部分保险费资助,第一年资助80%,第二年资助60%,第三年资助40%,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贷款企业只需缴纳资助以外应承担的保险费,资助部分由政府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
  3.专利评价费资助政策
  入库企业的专利评价费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直接向专利评价服务机构支付。
  九、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部门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服务窗口及专用电子信箱(qdzhidaiban@163.com),集中受理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资助申请。
  申请时间:工作日9时至17时
  申请地点:青岛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大厅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14层)
  咨询电话:12330
  十、申请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按照顺序提交和填写《证明材料清单》和《填报材料清单》所列文件,将除列明需提供原件外的所有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清单中带*号的材料,应预先准备,在企业贷前审查时按需提交。
 
证明材料清单
 
 
 
  2.以上材料需打印纸质件加盖公章,并将上述纸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夹以“年度+单位名称+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材料”命名,文件报送格式采用WinRAR压缩文件。
  3.申请企业纸质材料(一套)和电子件材料须同时报送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
  十一、填报材料清单表格在哪里可以获得?
  填报材料清单表格可登陆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qingdaoip.cn),进入“交易实施”窗口,下载《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材料》获得。
  十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材料如何受理?
  1.事务中心在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资助申请。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全部申请材料交齐日为准。
  2.事务中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贷款申请将予以登记,并组织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专利评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贷款申请将按照相关规定反馈推荐单位。
  3.专利评价结束后,事务中心负责协调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经纪公司等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联合审贷等后续贷款程序,通过企业贷款的应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并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代办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等。
  十三、专利权质押贷款一般能在多少个工作日完成审贷核保程序?
  30个工作日。
  十四、贷款贴息资助如何申请?
  贷款企业应当于还清银行贷款本息后的15日内,向事务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贴息资助申请材料:
  1.贷款贴息资助申请书;
  2.《借款合同》;
  3.经贷款银行确认的还本付息凭证;
  4.《专利权质押合同》;
  5.收款收据。
  事务中心对贷款贴息资助受理、初审,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未按期报送贷款贴息资助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五、企业如何配合贷前调查?
  1.贷款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质押贷款工作,根据贷前调查工作进度做好协调与配合。
  2.贷款企业在接受实地调查时,应将申请材料涉及到的原始件和带*号的预先准备材料备齐,供调查人员对照核实。财务相关人员在场配合调查,调查结束后按需求打印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3.贷款企业接到贷款合同签订通知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安排好时间,做好合同签订的准备。
  十六、如何签订合同?
  1.贷款项目通过联合审批后,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投保前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贷款企业投保工作进行指导和前期服务。
  2.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与贷款企业签订《保险合同》并出具保险单后,保险经纪公司为贷款企业提供审核保险单证服务,确保保险合同顺利执行。
  3.保险经纪公司协助贷款企业凭《保险合同》、保险单证后与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保险经纪公司协助贷款企业凭《保险合同》、《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专利质押反担保合同》,做好专利质押登记手续。担保公司为贷款企业出具担保函。
  5.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商业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相关合同。
  十七、贷款如何发放?
  1.相关合同签订完毕后,商业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贷款企业发放贷款。
  2.贷款发放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商业银行可按照借款计划,通知保险经纪公司协助贷款企业分批投保,银行根据保险单证分批发放贷款。
  十八、企业如何配合贷后管理?
  1.贷款发放后,企业应当配合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贷后管理规定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2.贷款到期前30天,贷款企业应及时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联系贷款还款事宜,确保按期还款付息。
  十九、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年。
  二十、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500万元人民币。
  二十一、是否可以续贷?
  可以续贷。生产销售、经营管理良好的企业,贷款到期前30天,可向商业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商业银行通知事务中心组织召开续贷审议会。各相关机构按程序落实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二、续贷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续贷企业在缴纳担保费用和保险费时,可享受下浮10%优惠。
  二十三、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十四、办理质押登记的部门?
  当事人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6楼601H。
  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邮编:100088
  请在信封上注明“质押登记”字样。
  二十五、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是否需要缴费?
  不需要。
  二十六、能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
  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中国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办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
  2.出质人和质权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十七、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能否进行质押登记?
  不能。
  二十八、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质押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涉及反担保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担保合同,以上皆需提交原件;
  3.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1)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个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2)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原件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同时,参照上述(2)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规定,需提交外国单位负责人的护照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手续,被委托人可以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委托书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5.专利权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出质人出具,若专利权在出质前存在实施许可的情形,需在说明中声明已将该情形告知质权人。专利权出质前没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出质人亦需要说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二十九、专利权质押登记的表格在哪里可以获得?
    相关表格可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主页www.sipo.gov.cn,点击(办事区——表格下载——专利权质押)下载获得。
  三十、质押登记是否予以公告?
  质押登记后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
  三十一、提出质押登记申请后多久能够获得《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一般登记部门在收到齐备的登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书(不计算邮路时间)。
  三十二、出质人就是专利权人吗?
  出质人应当是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
  三十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及解除如何办理?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表(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登记变更或解除的相关证明。出质人和质权人增加的,还应当提交新增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参见第二十八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
    三十四、什么是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三十五、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办理的条件:
  1.专利授权公告后才可办理。
  2.任何公众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
  三十六、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三十七、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方式:
  1.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
  2.邮寄请求
  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100088
  三十八、提出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后多久能够获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一般从提交日到取件日为10个工作日(不计算邮路时间)。
  三十九、企业享受“千帆计划”年最高扶持资助为多少?
   对以补助等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扶持的企业,单个企业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十、“千帆计划”还有那些扶持资助政策?
  1、《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风险补偿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5、《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
  6、《青岛市科学技术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