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663期 >2015-11-27编印

见义仍需“有为”
刊发日期:2015-11-27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武汉市即将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
  如何以最小的付出乃至零伤亡的成本践行见义勇为,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和力挺的舆论呼声。武汉的做法,无疑顺应了民众诉求,彰显出珍爱生命、以人为本的立法善意。
  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的见义勇为,其要义在于呼唤有勇有谋的“见义智为”和力倡科学施救的“见义巧为”,其落脚点仍不失一个“为”字。如果把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的条款,理解为面临危难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慢作为,亦或是一味虑及私心杂念、明哲保身的不作为,显然悖逆立法初衷。毕竟见义勇为常常呈现千钧一发的情势危急,稍纵即逝的关键节点或不允许也不可能为施救者留出足够的思谋时间。“力所能及”、“以小博大”和“当机立断”,当属践行“见义智为”不可或缺的关键词。
  其实,现实生活中的见义勇为往往不乏可以预知的威胁或难以预料的危险,其行为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其敢冒风险的“挺身而出”,这无疑考验着人们的胆量与担当。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的见义勇为,看点当在对施救者的能力评估和方式选择上,切忌由此丢了施救的“勇”气,弃了“为”的根本,成为某些人见义“不”为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