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专版总第1637期 >2015-10-14编印

市人社局以建党建项目制度促党建落实
刊发日期:2015-10-1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今年以来,根据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安排,市人社局在认真抓好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同时,针对以往党建工作中发现的诸如缺少抓手、效果不实等问题,着手建立了党建项目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激励,像抓工程项目一样抓党建项目推进和落实,确保了党建工作不抓空、落得实。
  自主申报党建项目。局属各支部负责党建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求各支部于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能,向局党委申报当年度党建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项目内容、推进措施、进度安排、预期目标和完成时限等。
  集体确定党建项目。各支部申报党建项目后,局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对各支部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比较和论证评估,从中选择符合年度党建重点的党建项目,并予以立项。
  组织实施党建项目。党建项目立项后,明确党建项目的责任单位,并要求责任单位进一步安排好项目经理以及项目实施班子,完善推进措施,明确进度节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局党委采取个别了解、专项调度、跟踪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项目推进经验,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规范验收党建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要及时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向局党委申请项目验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局党委采取实地评审、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验收。
  据实考核党建项目。局党委根据党建项目实施的完成目标情况、经验推广情况、群众满意情况、上级评价情况等指标的验收结果,对项目实施单位,在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创新性工作中酌情加分。
                                        (刘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