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信斋参加会议。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从9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下旬结束,分为自查自纠、执法检查、总结整改3个阶段,重点对我市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保护山体、河流、湖泊、丘陵地形、湿地、植被等自然风貌以及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区、街区、镇、村和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院落、名胜古迹等人文风貌情况进行检查。 (辛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