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总第1629期 >2015-09-24编印

市审计局:注重中介机构管理防范审计风险
刊发日期:2015-09-24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市审计局为规范聘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证审计质量,在《莱西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基础上,近期制定《莱西市审计局聘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聘用中介机构参审工作,防范审计风险。
  根据青岛市审计局年度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标名单,由该局机关组成考察组,进行现场综合考察,经该局党组研究后确定市审计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名单。
  中介机构参审项目原则上由投资审计中心以抽签方式进行分配,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现场监督,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对接科室及审计组长,结果报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遇特殊紧急情况由该局机关根据项目的特点、中介机构特长及人员配备情况经会议研究后直接分配。
  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参审项目的资料交接、项目分配资料的备案、业务培训、业务管理及考核、参审费用计算及拨付申请等工作。项目分配后,业务对接科室与聘用中介机构签订项目审核协议及廉政承诺书。
  发现重大问题或疑难事项时,由投资审计中心主任负责召集聘用人员、投资审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对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必要时邀请分管领导、其他有经验的外聘专业人员或专家、该局内其他审计人员召开联审会议,研究结果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成立中介机构参审业务考核小组,由该局领导班子成员、投资审计中心科室长、部分审计人员组成。考核包括参审质量、参审程序、参审效率、参审综合管理四项内容。参审项目考核结果与项目分配及参审费用挂钩,投资审计中心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作为以后聘用的参考依据。
                 (赵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