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进全市律师所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突出重点,便于考核”的原则,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律服务所出台了百分制考核细则,并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本细则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律师业务执业活动、内部管理等内容,采取中期抽查、自查自评、年终考核三步进行。6—9月,市司法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律师所进行抽查;各律师事务所于12月20日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及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12月下旬,市司法局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中期抽查结果,对照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评。
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司法局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律师事务所应在整改结束后申请重新考核。
(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