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具备什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参加人才储备?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派遣期内本科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大学生。
●进入人才储备中心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人才服务:储备中心为拟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储备人才提供岗位对接、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咨询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协助储备人才落实我市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储备人才尽快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2、户档管理:
(1)户籍管理:对纳入储备的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和国家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2)档案、党组织关系管理:毕业生签订储备协议后,可将个人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至各人才储备中心托管。各人才储备中心为储备人才提供人事关系、档案托管、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储备期一年内,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储备人才出具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3、能力培训:储备人才可参加一次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还可免费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4、事业单位岗位见习:事业单位储备岗位见习期为3个月,经用人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后可延至6个月。
5、创业扶持:储备人才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现行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减免优惠。
6、生活补助:
(1)研究生住房补贴: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即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600元/月,硕士400元/月,在青就业后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2)未就业生活补助:储备人才在签订储备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见习期除外),自储备期第7个月起,给予储备人才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人才储备?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生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人才储备中心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名。
十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
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3、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4、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