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民政局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同民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夯实了党风廉政防线,筑牢了民生保障底线。
层层传导压力 强化职责担当
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学习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及规定。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勇于做“包公”,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了对分管科室、分管业务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做到了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以身作则,当好廉政标杆。组织开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强化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了《部门(单位)重要会议、重要事项通报细则(试行)》实施办法,建立了《市民政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通报台账》,对落实报告制度的目标要求、通报内容、通报程序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细化。实行“五不一末”制度,印发了《莱西市民政局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方案》,紧紧围绕重大事项决策、依法行政、民政资金监管、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修改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大项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36项管理规定。
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和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机制。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选取一些群众反应强烈、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基础设施改造、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同时,进一步优化考核设计,强化结果运用,形成重视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导向。
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明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力度。建立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低保工作人员(含镇、街道包村干部、村干部)和城乡居民均可以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注重预防构筑拒腐防变防线
坚持用“三严三实”的标准选用干部,不断强化党性意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民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莱西市烈士陵园,瞻仰烈士纪念碑,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红色教育;组织局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支部书记参观青岛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青岛党史纪念馆。通过教育引导,让党员干部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自觉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今年以来,从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持续开展主题教育月活动。“查漏补缺”主题月活动,通过对资金发放、行政审批、内部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的责权利进行科学划分和合理配置,制定合理的制约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压缩随意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空间。“深入基层大走访”主题月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深入镇(街道)、村(居)调查了解社情民意,推进工作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微信平台”推广月活动,拓宽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