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综合信息总第1603期 >2015-08-12编印

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刊发日期:2015-08-12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十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需具备哪些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能每年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20个以上;
  3、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5、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6、先行全额垫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单位怎样申请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拟建见习基地单位向所在区(市)见习办提出申办意向书,经所在区(市)见习办实地考察确认后,申办单位与区(市)见习办签订见习培训基地协议。见习培训基地协议签署生效后,由市见习办授予“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
  ●参加就业见习培训的范围是哪些,如何报名?
  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见习培训: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到见习基地或见习基地所在的区(市)见习办报名参加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是多长时间?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的,经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并报区(市)见习办备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见习期间,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和区(市)分别以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非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其中,五市按照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见习基地是否可以接受非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字〔2010〕122号),经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批准的见习基地,可根据基地实际需求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接收非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进基地见习,见习期间,由基地为毕业生、在校生提供食宿等必备的生活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每月为毕业生、在校生发基本生活补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