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招标体制有那些特点?
答:我市招标实行分权负责,公管办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交易中心发挥平台作用,提供招投标中的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招标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招标条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拨付工程款,是招标中的主体;城建、水利、交通、财政等行政监督部门在交易中心派驻首席代表,全程监督招标过程,是招标中的裁判;审计局负责工程量审计监督。我市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被评为“山东省第一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等奖”。
2、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中共莱西市委办公室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管理的意见>》(西办发[2011]2号),工程施工5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3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凡达到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工程招标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是“青岛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是“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凡在其它网站发布信息招标的为虚假招标,招标无效。未按照规定招标的,市财政不给予拨款,会计核算中心不给予报账。
3、招标(采购)前需履行哪些批准手续?
答: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前,采购人需提供《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前,招标人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占地项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前,招标人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占地项目)、项目立项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周期为多长时间?
答:对行政审批,法律规定了最长时限,实际办理时间越快越好;招标工作完全相反,为保证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律规定了最短时限,少于法律规定时限则招标无效。《招标投标法》规定,企业投标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时间不少于20天。因此,招标最短时限不少于27天。我市从2013年开始,在青岛市率先取消了投标报名环节,把招标时限压缩为20天,已经是法律规定的最短时限,这一做法目前已在青岛市进行推广。
5、我市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什么评标办法?
答:一是市政、房建和园林绿化工程根据青岛市统一规定,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评标现场根据企业投标报价,用数学公式计算出中标单位,评标结果完全客观。二是水利工程依据国家水利部规定适用综合评定法,由评标专家根据企业荣誉、业绩、施工方案和报价综合计算出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三是交通工程依据国家交通部规定,首先由评标专家对企业综合实力进行评审,确定前8名入围,再进行合理低价法,依据投标企业报价,用数学公式计算出中标单位。
6、评标专家是怎样产生的?
答:评标委员会是评标中的权威机构,独立评标,不受干扰,同时对评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我市使用山东省和青岛市统一建立的评标专家库。莱西以外专家提前半天抽取,莱西专家开标前1.5小时抽取。我市建立了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系统,通过语音自动拨号方式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专家名单密封打印,保存在保险柜中。开标前,任何人不知道专家名单和联系电话。
7、招标(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需承担哪些廉政责任?
答: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工作廉政建设的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4]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工作廉政建设的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西政办发[2014]105号)规定:各镇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招标(采购)人,对交易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确定招标(采购)组织形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及交易过程各环节负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交易完成后,招标(采购)人对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组织竣工验收等负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招标中如何防止和打击企业提供虚假业绩投标?
答:我市在青岛市率先制定了防止企业虚假业绩投标的相关措施。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无法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的,须提供招标单位和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业绩证明),评标现场由评标专家、公证人员进行网上查询,鉴别投标企业业绩真伪。评标结束后,对中标企业的业绩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提供虚假业绩投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那些货物和服务需要组织政府集中采购?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部或部分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依据青岛市财政局发布的《青岛市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采购大体划分为三类:(一)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监控等电子类办公设备5000元—10万元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人确定货物的品牌、型号和技术标准,以市场价格为最高限价,低价者中标,既保证货物质量,又节省采购成本。(二)5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实行部门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中标注为“网上超市—-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除外)。(三)5万元—1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实行部门分散采购(采购部门自行组织,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四)1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备注:政府采购涉及的货物和服务品目繁多,采购组织形式划分细致,具体采购形式以《青岛市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为准。
10.政府采购通常采用哪几种采购方式?
答:(一)公开招标;(二)竞争性谈判;(三)询价;(四)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1.哪些情形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用最低价中标法。
12.什么是询价采购方式?
答: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也就是说,询价方式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应当用最低价中标法。
13.什么是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答: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是指,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合格供应商只有1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1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国货吗?
答: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民,也应当用之于民,即通过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5.政府采购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
答:政府采购本身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采购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购销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为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可见,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是不允许当事人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