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综合新闻总第1599期 >2015-08-05编印

市林业局加大保护鸟类力度
刊发日期:2015-08-05 阅读次数: 作者:lxxwzx  语音阅读:
  一、提案内容
  会字11号程全谟、陆波、史淑侠委员提出关于保护鸟类维持大沽河生态平衡案。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市林业局积极加强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增强办理效果,让委员和群众满意。
  二、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机构。及时成立由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分级负责相关工作,各镇街、各单位对乱捕滥猎实施属地化管理,负责辖区内整顿打击工作。联合水利局大沽河管理所,组建以河道管理员为主的河道护鸟队,实行大沽河河道分段监管。同时,组建一支由森林公安、森保专家组成的护鸟专业队伍,对大沽河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受理群众举报,对乱捕滥猎者进行侦查、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深入宣传。充分利用“鸟类保护热线”(88405538 88405536),受理群众举报和建议。目前,已接举报10余起,救助受伤鸟类8只,其中乌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丹顶鹤(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白鹤(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其它鸟类5只。定期在月湖广场进行集中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救护野生鸟类知识等资料1000余份。在大青山等鸟类栖息地标注墙体宣传标语5处,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爱鸟护鸟意识。
  三是加强执法。每年的春季和秋冬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非法出售野生动物集中行动,重点打击投药毒鸟、张网捕鸟等各种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和非法收购、出售、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依法给予没收实物和罚款;对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的,严格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78人次,车辆88台次,检查清理野味店等饭店11个次,清理市场7个次,收缴网具6张,死鸟5只,活鸟3只。
  四是定期巡查。每年在春、秋两季进行野生动物保护集中行动,检查大青山、草花山、马银山和大沽河、莱西湖、堤湾水库、北墅水库等主要野生动物栖息地18次,检查农贸市场、集市19次,饭店33次,共收缴网具11套,处罚饭店1家,收缴环颈雉、斑鸠、野鸭、灰雁、大天鹅、麻雀等鸟类50余只,救治灰鹤、鵟、红隼9只。
  今后,市林业局将重点加强以大沽河为中心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鸟类的违法行为。一是采取爱鸟护鸟“进农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与大沽河沿岸各镇街的沟通,开展爱鸟护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村开辟爱鸟护鸟专栏广泛宣传。通过公开爱鸟护鸟热线服务电话、开展咨询服务、悬挂横幅、送书下乡摆放宣传展板、发放爱鸟护鸟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等活动,将爱鸟护鸟法律法规送至田间地头、农屋村舍,及时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继续加大驯养繁殖和经营单位及主要野生动物栖息场所检查,对非主要栖息场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与各镇街和相关单位签订野生动物保护责任状,包括大沽河、莱西湖、堤湾水库、北墅水库、月湖公园、潴河公园和大青山、宫山、草花山、马银山等主要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管护责任到村(单位)、到人,实现处处有人管。组建村级大沽河护鸟队,实现村民对所临河道实时管护,全面形成保护合力。
                                     (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