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法院在青岛中院的正确指导下,高度重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职能作用,成功调解案件47件。
建立常态沟通机制。从保险行业挑选五名保险知识扎实、从业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中心调解员,同时在保险行业协会确定三名联络员,并建立每周例会制度,通过采取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于已立案的保险类案件,建立台账,坚持每案必调。强化纠纷快速便捷处理,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统一登记编号,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办案法官手,办案法官在4日内出具委托函,连同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一并交付给保险行业协会,委托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在诉讼中,认真审查案件相关的事实,并根据庭审进程有针对性的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第一时间出具调解书或撤诉裁定书,调解不成的,法院及时审理并判决,确保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
注意做好后续工作。对于经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保持及时跟进,督促保险公司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全面、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在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打到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后,承办人、庭长、分管副院长第一时间做好案款单据的签发工作,有效满足当事人及时、快速领取保险金的司法需求;建立回访制度,每月电话回访所调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时把握工作动态,认真听取双方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保险纠纷化解机制,切实推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健康发展。
延伸调解服务范围。建立典型案例库,将意外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典型案件的裁判文书充实其中,在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期间向纠纷双方出示类似纠纷的裁判文书,使双方充分了解人民法院相关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确保调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与保障功能,每月对审理的保险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保险行业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年度保险审判报告的形式进行通报,切实推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