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准备外出旅游的市民电话咨询,个体、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否具备经营旅游业务资质。为此,市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个体、户外俱乐部并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资质,请不要跟随一些俱乐部以户外名义外出旅游,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经过注册的户外运动俱乐部经营范围大致有两类:一是组织各类户外运动,如登山、定向、户外拓展、攀岩、野营、溪谷运动、徒步穿越、探洞、漂流、郊游等;二是销售相关产品,如帐篷、背包、背囊、登山鞋、户外服装、运动眼镜、自驾休闲装备、睡袋、防潮垫、野营装备、书籍等。
经民政部门许可的户外运动俱乐部主要从事户外用品的销售及相关的使用推广活动,户外运动俱乐部一般都是和他自身的户外用品销售店联系在一起的;相关的使用推广活动与旅行活动有密切的关系,如从事AA制户外探险类活动,包括登山、露营、穿越、攀岩、远足等,但户外运动俱乐部不能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
针对一些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通过微信、微博、QQ群组织户外旅游活动的现象,市旅游局进行如下警示:
1、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不签合同容易引发纠纷。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但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3、旅游纠纷得不到保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
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
市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遇到纠纷请及时咨询或投诉,旅游投诉电话:8840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