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行为将严肃查办。笔者认为,在各地中小学陆续放暑假之际,这一规定的出台非常及时。
本来,一些家长让孩子利用假期时间补课的做法可以理解。不过,在从众效应之下,其他家长也开始担心自家孩子落后,纷纷花钱把孩子送进补习班。于是,培训班的市场需求一下子被激活,以致有些学校或在职教师加入其中,还有些学校借机乱收费、有些在职教师借办补习班赚“外快”甚至提前讲授新知识,搞得学生和家长唯恐落后,不得不花钱报名。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个别不良老师在平常上课时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对一些知识点课上不讲、课后再讲并收取补课费,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社会形象。从这个角度来看,确实需要加强对有偿补课问题的管理,并对乱象严肃整治。
其实,前几年相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曾发布过相关禁令,最后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和地方在出台有关管理规定后,必须抓好具体落实工作。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必须认识到,培训班的市场需求确实很大,如何把培训班规范起来,使孩子学到东西,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得到维护,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