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字53号赵明江委员提出关于对80岁以上老人居家养老补助案,为保障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的生活,建议参照青岛市做法,对我市8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居家养老服务。那么,市民政局针对养老问题,采取哪些措施?取得哪些实效?
389名老人居家养老政府买单
市民政局对全市60周岁以上失能和半失能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已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立389名老人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条件,并组织人员对老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提供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我市共有60周岁及上老年人14.86万,占总人口的19.8%,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行列。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从2014年7月起,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居住在家的60周岁以上失能和半失能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对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5小时,对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财政部门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另外,80周岁以上老人在享受体检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自2014年起享受高龄津贴,85-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4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5000元;80-8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
新增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5处
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发展,对社会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新建养老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改造用房或租赁用房的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青岛籍老年人,按自理老人每月20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2006年以来,全市新增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5处,政府投资新建养老服务机构1处,增加床位2210张,有效拓展了养老服务机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
坚持标准化服务,及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康复、医疗、娱乐、心理关爱等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为全市19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老人全部购买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目前,开发区、姜山、店埠、望城和南墅5处镇街中心敬老院被评为全国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占青岛市全国三星级总数的三分之一;康馨护理中心被评为青岛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欣颐爱心护理院被评为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另外,康馨护理中心充分利用现有配套设施和专业医护人员、理疗师,向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老、康复、医疗服务,成为青岛4市首家“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
新改扩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0处
我市充分利用农村原有的村级文化大院和新建的社区服务中心等资源,因地制宜,新改扩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0处,建设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5处,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搭建起老年人健康生活的服务平台。
为强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统一制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服务)制度》《老年人娱乐站活动公约》等规章制度,完善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入住协议书》,明确市、镇、村(社区)三级工作职责、申请审批程序以及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工作约束机制。建立市级负责面上指导和个别抽查,镇级负责具体指导和定期监督,村级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的工作模式,提高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监督管理水平。
(孙明华 秦丹丹)